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吨产品高允许排放量,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钢铁工业的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和钢铁联合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T 4918 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4919工业废水 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1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3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吡啶-巴比妥酸光度法
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 苯胺类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6 水质 总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水质 总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 水质 总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7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CJ 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DB37/ 599-2006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56-2006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64-2007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675-2007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6-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钢铁工业
指以黑色金属(铁、铬、锰3种金属元素)作为主要冶炼及压延加工对象的工业企业,包括以金属矿石为原料采用高炉、转炉炼钢的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和以废钢铁为原料采用电炉炼钢加工生产各种钢材产品的短流程企业。
本标准按钢铁工业生产工艺结合生产产品包括以下7类14种:
a) 烧结:烧结和球团;
b) 炼铁:炼铁;
c) 炼钢: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
d) 连铸:连铸;
e) 轧钢:钢坯、型钢、线材、热轧板带、钢管和冷轧板带;
f) 铁合金:铁合金冶炼;
g) 钢铁联合企业:指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和轧钢等工艺配套的钢铁企业。